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县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区非法存储充装液化气流动站(点)进行专项治理,共检查非法存储充装液化气流动站(点)22个,封存液化气瓶115个,倒气工具5把。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全县1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三是组织开展培训。聘请全国知名燃气行业专家就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天津市燃气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导则》、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个方面开展培训,各镇乡经委主任、安全员和1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法人、站长、安全管理负责人共97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