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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采矿有无越界? 国土局竟委托作“假报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12-27

采矿到底有没有越界?一年多来,浙江省江山市友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立公司”)一直在与国土部门争论这个问题。

在友立公司看来,事情几度反转,他们则逐步陷入“危局”:起初,江山市国土局2015年称某测量机构出具了报告,剑指友立公司越界开采;该测量机构此后澄清系被冒名,另两家测量机构又接到江山市国土局委托,将该公司历年“矿山储量年报”的“未越界”改为“越界”;数月之后,测量机构再度反悔,宣布这一修改无效,而此举令他们的4名员工失去自由。

对此,江山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友立公司越界开采证据确凿,且已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

争执持续良久,如今,他们的矿山连界内部分也开采不了了。友立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这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因为即使是越界开采,法律也未规定可责令停产。案件目前正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国土局依据的“假报告”

“越界风波”起于2015年。友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良那时并不知道,起初认定该公司涉嫌越界开采的“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其实被人冒名。

这些剑指友立公司的“越界采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共7本,由江山市国土局2015年委托作出。报告显示,友立公司白云岩矿2008年至2015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015年7月31日,友立公司涉嫌越界开采被江山市国土局立案。

汪建良对此吃惊不小。友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于2007年5月,并在当年12月获得白云岩矿采矿权。这个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的矿区,面积为0.3平方公里,俯瞰像一个东南侧缺了角的正方形,而被指越界之处紧挨着正方形的南西侧,越界区域大致呈三角形。

“我们2011年买下公司之前,矿确实被越界开采过,买下之后,除了2012年,再也没有越界了。”汪建良说,与此番“越界风波”一样,2012年及此前的越界开采都发生在矿区南西侧。其中2012年的越界开采早已领罚——2013年4月,江山市国土局称2012年度卫星遥感显示,该矿区范围西侧存在越界开采,责令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到2014年1月,2012年度越界开采量被认定为1740吨,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7.3万元。

至于2011年以前的越界行为,汪建良认为已过了行政处罚的两年时效。“既然2012年已经处理过了,又没有新的越界,还查我们干什么呢?”

历年的“矿山储量年报”佐证了这些说法。该矿2009年年报显示,矿山有越界开采行为,两年之后的年报亦称“矿区南西侧越界系以前所采”。到了2013年至2015年,年报均显示“无越界开采”。作为国家监管矿山储量动态的重要制度,这些年报均由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并通过了国土部门审查。

感到蹊跷的不只是友立公司。某位知情的国土系统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一次会议上,江山市国土局一名副局长曾公开质疑,“他讲,报告说‘越界处’在矿的南西侧,而这里附近是叠层岩,有考古等保护价值,我们平常去得也比较多,两年至少去了10次,都没发现越界”。

该国土系统人士解释,白云岩矿为露天矿,开采又要凿石、爆破,动静明显,而该矿西侧多个界桩连起来就是一条直线,所以有无越界一目了然。同时,该矿目前仅开采了大约十分之一,再过十几年都开采不完,在该人士看来,“他们公司也没必要冒险去越界”。

事情此后让人惊讶:这7本挂着“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名义的报告,被江山市国土局的人拿去该大队“验明正身”。2015年9月,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致函江山市国土局,称该大队及属二级单位没有承接过白云岩矿的相关估算工作,所谓项目负责人也称没有编写过这7本报告,并且,经司法鉴定,报告上的公章和签名都是伪造的。

前述国土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对此,江山市国土局内部的解释是,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而彼时估算工作没走正常委托程序,而是给了该大队的一个离职员工,结果对方伪造公章、签名出具了“假报告”。

往年年报被要求修改,业内人士称少见

在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发函否认报告的当月,江山市国土局又委托湖南省某研究所,再次估算友立公司数年间的界外采矿资源储量。

该所后来的估算结论显示,所谓越界区域依然位于矿区南西侧的“三角形”,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界外的开采储量为62.3万吨,界外开采区东西展布长约230米,南北宽度最多180米,面积0.02平方公里。

2015年10月28日,江山市国土局认为友立公司越界开采涉嫌触犯刑法,将案件移交给江山市公安局。湖南版的估算报告与已被认定作假的报告一起被作为附件提交。

警方注意到了显示“无越界开采”的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江山市公安局随即要求江山市国土局补充材料,称关于越界开采的数量、价值问题,湖南版估算报告与历年年报存在差异,应该提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鉴定。2015年12月,江山市国土局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请示,并援引价格认证机构的说法称涉案期间原矿价为37元/吨。

还没等到浙江省国土厅出具鉴定意见,矿山已经开采不了了。

2016年2月,江山市国土局给警方发出抄告单,称该公司存在越界采矿行为,构成非法采矿事实,希望“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此后,警方以此为由,拒绝与友立公司有关的民用爆炸品审批,该公司没法爆破开矿,被迫停产。

汪建良说,爆破公司2015年10月曾出具说明称其是严格按照矿界范围作业,江山市安监局2016年5月也作出说明,确认友立公司是基本按照开采方案等要求施工。汪认为,这也从侧面佐证了他们近年并无越界。

与此同时,江山市国土局正委托原测量机构,试图修改2011年至2015年的5份“矿山储量年报”。2016年6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作出了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报修正版,新的年报改称该公司均越界开采,且分别算出了每年越界开采量,共计38.9万吨、合13.9万立方米。

2016年5月,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也修正了2014年、2015年的年报,称友立公司两年分别越界开采5.3万吨、1.65万吨,分别合1.89万立方米、0.59万立方米。

两个月之后,湖南省某研究所向江山市国土局提交了该矿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的界外开采储量估算报告。

受访的国土系统人士表示,从业十多年来,他几乎没见过时隔数年还修改年报的情况,也不知年报可否修改以及如何启动年报修正程序。记者查阅相关条文也未找到修改年报的法律依据。

“他们(江山市国土局)‘逼’我们出。”前述被要求修正年报的某机构高层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达不满,他说要求改年报的事情确实少见,但目前就此事不便多言。

不过,修正完原始年报后,这两家机构又反悔了。

今年10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给江山市国土局发函,表示按照《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山市国土局要求编制年报修正版不符合相关程序,因而“年报修正版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也于今年9月致函江山市国土局,称江山市国土局因对矿山界外地形地貌变化存在异议,要求其编制年报修正版,但是,针对两次提交的年报中存在界内界外开采不同的结论,“我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再次论证,认为:在我队监管期间,界外地形地貌未发生变化,无越界开采行为”。

律师称要求停产无法律依据

这两家机构否认了年报修正版之后,他们的4名员工失去了自由。记者获悉,这4人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两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目前仍在侦查。

友立公司在“越界风波”中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了《关于友立公司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书》,认定友立公司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涉嫌非法采矿,同时认定前述湖南版估算报告、价格认证结论均有效。

这意味着,时隔近1年,警方要求江山市国土局补充的材料至此已补齐。随后,11月24日,江山市国土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根据前述鉴定,“你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

针对这份通知书,友立公司起诉了江山市国土局。12月22日的庭审中,友立公司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林泽达认为,即使公司越界开采,那么,按照《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有“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的规定,“这个通知书毫无法律依据”。

对此,江山市国土局代理人回应称,“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破坏行为继续发生。法官及律师均问及具体依据哪个条款,代理人并未明言。

“越界开采早就是2012年及之前的事情了,不该一事两罚、旧事重提。”汪建良发现,事实上,对于2012年之后是否有越界开采,前述浙江省国土厅鉴定意见书也有所保留,该鉴定意见谨慎地写道:“根据工作规则,本意见书对分时间段的储量估算报告不做鉴定。”

在知情的该国土系统人士看来,这也就是说,目前无法判断湖南版报告的所谓2007年至2015年越界开采62.3万吨,哪些是2012年之后新开采的,哪些尚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之内,“2009年、2011年的原始年报都提及越界,但没说越界数量,这是当年地矿管理的粗放所致,也让现在不好判断、区分”。

记者注意到,被认可的湖南版报告主要依据2007年12月及2015年8月的矿区地形叠合图,以及矿区相关地质、采矿资料等。报告显示,他们采纳了“地形变化了就意味着动用了储量”的专家意见。前述人士称,如果只根据这两张图,结论自然是越界开采,但应该考虑实际情况。

对于类似意见,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今年5月在修正年报时曾作出说明。该大队称,之所以改口称“越界开采”,是因为此次估算仅以测量图为依据,而未考虑当年的矿堆、修边坡等实际情况——该矿系翻矿开采,底盘平台为翻下来矿石的堆放处,矿石不断堆、运循环,造成矿堆处地形地貌局部变化,“形成了开采假象”;同时,矿主曾称矿界南西侧界外有一处高陡、有浮石和危石的边坡,已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清理。该大队强调,监管期间他们在现场没有发现界外开采。

汪建良还认为,湖南版报告依据的2007年测量图比例尺为1∶5000,且系由1∶10000的测量图放大而来;2015年测量图的比例尺则是1∶500。也就是说,1∶10000的图纸中,有些局部地形无法完全体现,当与比它精度更高的1∶500测量图对照时,必然会出现误差。2007年的测量图是放大了20倍之后,才与2015年进行对比,2007年部分原地貌或无法体现,造成误差,“这矿1立方米是2.8吨”。

但在作出该报告的前述研究所看来,这份报告严谨、科学。报告显示:技术人员采用了水平断面法进行估算,并用垂直平行断面法验算,误差为2.13%,符合委托方要求。

衢州市法制办曾要求江山市国土局回避

何兵告诉记者,江山市国土局本不应该管辖此案。早在2016年4月,衢州市法制办(江山系衢州的下辖县级市——记者注)曾对衢州市国土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称“发现友立公司涉嫌越界开采一案,因江山市国土局及法定代表人依法需要回避,应由你局行使管辖权并负责查处”。然而,江山市国土局依然在7个月后发出了停产命令。

衢州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这份通知书的存在。当地国土系统人士称,此事江山市各部门已有协调,这可能也是案件没有往衢州市国土局移交的原因之一。

汪建良向记者称,他们之所以向法制办投诉江山市国土局,是因为发现江山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的亲戚原在白云岩矿所在的村庄任村支书,而该亲戚后遭调查,有关部门曾找白云岩矿负责人了解情况。该亲戚后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但江山市国土局的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亲戚“和我挂不上边,组织已经核查过了”。问及为何出现多份估算报告,他称“不清楚”、“这个案子已经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了,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今年12月6日,也就是江山市国土局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次日,警方立案侦查。警方告知江山市国土局称,该非法采矿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截至目前,友立公司尚无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庭审现场,江山市国土局代理人也表示,友立公司多次越界开采,已刑事立案,此案应裁定驳回或中止审理。法官称此由法院判断。何兵询问该局代理人,目前全面停产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刑事犯罪目前也只是“涉嫌”,那么,矿山界限范围内的部分如今是否可以开采?法官也就此问题追问。

江山市国土局代理人没有正面回答,他称,若事后证明江山市国土局存在错误,可申请行政赔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刘言 邱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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