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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变了味的建行“助保贷”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12-25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当下,助保贷(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作为一项旨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信贷扶持业务,在全国各地市已然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这项原本旨在实现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赢的助保贷政策,落地山东淄博时却在执行中变了味,不仅没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反倒将企业推向了破产的深渊。

12月22日,连日来的雾霾天气将整个淄博市区笼罩于阴沉中。据当地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淄博市张店区首批“入池”建设银行助保贷的6家地方企业纷纷破产倒闭。其中一家名为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万福鑫化工)的企业意欲将淄博市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起诉建设银行相关员工利用助保贷业务进行金融诈骗。

“在我看来,淄博市建行的助保贷业务就是一场骗局,6家资质优良的企业不光为一家没有任何效益、停产数月、涉及六起民间借贷案的‘内鬼企业’代偿了500万元贷款,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后几乎全部破产。”万福鑫化工的法人代表刘云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助保金池的“坑”

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推出的“助保贷”业务首次在淄博落地实施。“助保贷”旨在通过与政府的紧密合作,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杠杆效应,为缺少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增信,并与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共同作为风险缓释方式,“最终实现企业、政府和银行的三方共赢。”淄博市建行彼时对外宣称:各区县金融办已成立了助保贷管理办公室,且市建行已和各办公室签订了有关助保贷协议。据悉,2012年、2013年张店区共18家企业分2批做为入池企业,参加了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建行与张店区金融办共同开展的助保贷业务。

2012年9月,经过淄博市建行及西七路支行前期的调查审核,分别确定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久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500万元、山东海能铁塔制造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环亚钢球有限公司500万元、淄博锦脉工贸有限公司400万元、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300万元的贷款额度。7家企业作为首批入选企业,与建行西七路支行签订了联保联贷合同,放贷总额为3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在《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中提到,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自2009年试点开展以来,已在河北、安徽、山东等7家分行成功开办,目前助保贷客户418户,贷款余额30亿元(含中型企业共120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0,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虽然建行公开披露“助保贷”的不良余额为零,但对于风险承担也有说法: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作为代偿保障,建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一定倍数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

在实务操作中,地方政府成立助保金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助保贷”运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存放;进入“小微企业池”的客户,按不低于贷款额度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如果贷款出现逾期,由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后续对借款企业追索后,再将相应资金返还“助保金池”。

《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第二章第6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助保金池由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铺底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建设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贷业务量的10%。”而根据第七条规定,企业每年则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助保金。政府资金到位后银行和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按照相应倍数贷款给企业。

但“助保金”的相关规定和用途并不为多数入池企业所知晓。包括刘云在内的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按照建行西七路支行的要求,企业必须缴纳贷款额的15%做为保证金才能办理贷款手续,否则不予以办理,并且必须按照银行指定的帐号缴纳款项。

此外,建行第一次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10%存入当地齐商银行指定的帐户,调查表明此账户为张店区财政结算中心账户,后经张店区财政局结算中心账户转到张店区助保金管理办公室在建行西七路支行开设的账户,此项交款建行并未给企业出具任何凭据。

而第二次建行西七路支行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5%缴纳保证金,直接存入了建行西七路支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帐户,建行出具相关进帐单。后来得知其中10%的保证金应由政府铺底,刘云等人便找到建行相关负责人,对方给出的说法是:政府说没钱不出,银行也没办法。而原张店区助保金办公室负责人赵亮称,政府当时没钱,10%由企业代交,政府给企业打欠条,相当于政府借企业钱。

2012年8月27日,建行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也表明:银行未要求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10%风险金。如此一来,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被全部转嫁给企业负责承担,所谓三方风险共担的机制便名存实亡,而入池企业的噩梦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银行失责 “助保贷”变成“私人债务恩怨”

2013年5月,入池企业之一的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沣和玉珠)东窗事发,贷款连续多月出现欠息。时任建行张店支行(因内部调整,西七路支行业务于同年5月并入张店支行管理)副行长的徐东海向淄博市银监会核查人员后期证实道,2013年6月,建行张店支行针对沣和玉珠还款问题召集另外6家企业召开过至少两次会议,阐明沣和玉珠贷款形成不良,并指出这一情况对于其余6家企业续贷的审批肯定会造成影响,因此希望其他6家企业同意用助保金偿还沣和玉珠在淄博建行的贷款,本息共计506.8万元。

“会上说沣和玉珠还不上钱,大家为了保住自己的信誉先帮他们还上,这样到年底各家企业信誉都是好的,”环亚钢球的法人代表杨振勇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建行方面口头承诺,各家企业可以继续贷款,利率会更低,并贷给大家更多钱。”

杨振勇表示,由于企业彼时贷的是流动贷款,但觉得资金较为充裕就多花100多万元增加了产能,可谓骑虎难下,因而不得不指望银行能多放款。在几家企业同意之后,他也在与沣和玉珠法人孙梅珠的借条上盖了公章。据他回忆,当时孙梅珠给有关企业打了欠条,并跟有关企业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并盖了公章。

淄博久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傅国勇称,建行在召集这次会议时,提出让他的公司分摊约79.72万元的债务,其中包括保证金中的75万元(500万元的15%),另外还要承担利息4.72万元。此外,同样贷款500万元的山东海能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孙军也证实分摊了同样金额的债务。

多家企业在拿到孙梅珠的欠条后,本是三方风险共担的助保贷也随之变了味,成了企业间的“私人债务恩怨”,这也为企业日后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不过此时也有反对的声音,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下称旭格铝材)坚决不同意建行的上述做法,执意要求建行不应在分摊债务的过程中撇清自己,必须也要加盖公章作为保障,遭到建行方面拒绝。最终,在旭格铝材未同意代偿的情况下,建行张店支行强行将该企业存在建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账户上的45万元保证金一并划走。2013年10月,300万贷款到期的旭格铝材因此事拒绝偿还银行本金,张店支行随即将旭格铝材起诉至张店区人民法院,并追加其他5家企业同时作为被告。

如此一来,6户原本资质优良的企业全部出现不良记录,自此便再也没能从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而企业早已成为空壳的沣和玉珠却提前还贷完毕。受资金链断裂的影响,6家企业中5家已经确定破产倒闭,只有一家企业目前还在背负巨额债务勉强经营。

“内鬼”悬疑

至此,种种迹象表明这似乎只是一起联保联贷合同发生违约代偿的事件。然而随着企业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沣和玉珠的“内鬼”身份愈发变得清晰起来。

据淄博市银监局的调查及相关人员举报材料证实,2012年10月12日,建行西七路支行将500万贷款资金发放给沣和玉珠;同一天,建行西七路支行将上述500万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淄博台联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银监会回复刘云的《关于客户投诉建行有关问题的答复函》中查明,此公司当天将其中300万元通过刘样农行个人账户,转到了法人王亮账户,剩余200万元于10月15日通过张琳琳农行账户转给了淄博汇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汇合担保)账户,至此500万元中至少有200万元最终转入了金融担保公司(汇合担保彼时是王亮的私人公司)。

沣和玉珠信贷档案显示,2011年6月29日,沣和玉珠从淄博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2年6月29日贷款到期归还后没办理续作,而查询当时的还款资金来源,其中440万正是来源于汇合担保。

尚且不说此次由沣和玉珠转入汇合担保的贷款是否是为了偿还上述担保金,本应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却被一次性投入担保公司,这本身便违背了助保贷的相关管理办法。而对于贷款资金的非法使用现象,建行西七路支行彼时并未采取任何监管措施。2012年10月15日对此笔贷款的贷后回访记录显示:一切经营正常,无异常现象。同年的12月12日,张店区人民法院甚至一度查封了沣和玉珠在西七路支行的存款账户,直到2013年5月,沣和玉珠东窗事发,建行对该企业一直没有贷后回访检查记录。

不仅如此,《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第三章第7条明确:“入池企业无参与高利贷行为”。而检察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作为第一批入池企业的沣和玉珠曾涉及6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其中5起发生在2012年10月份办理贷款之前,合计金额达到100.4万元,但这一点在分行贷前调查报告中并未提及。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建行西七路支行对于沣和玉珠的贷前调查可谓漏洞百出,相关陈述多处与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情况完全不符。后经侦办人员走访调查,该企业生产厂房为租赁他人,期限6年,一次性支付5万元租金,固定资产不过是几台简陋的机器设备。针对入池企业出现的上述种种问题,淄博市银监局在《现场检查意见书(2015年9号)》中明确指出,建行西七路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不认真、贷后不进行监督等问题,未对企业账户被查封问题进行风险预警。

“银行怎么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对问题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难道毫不知情?以前我们对不了解这些内情,在银监局公布调查结果之后,才意识到这是建行内部个别人借正规业务设下的套。”在刘云看来,此次助保贷业务或是建行内部人员故意把沣和玉珠这家空壳企业安插进来,先让其拿到贷款来偿还逾期贷款,再让其他企业替其埋单。

上述多位企业负责人质疑,之所以将没有任何效益、停产数月、涉及六起民间借贷案的“内鬼”企业纳入当地首批助保贷扶持企业,目的就是瞄准了企业所缴纳的15%的助保金。而后果是企业不仅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信用受损最终导致走向破产深渊。

更让企业产生质疑的原因还有,根据山东省银监会回复刘云的《关于客户投诉建行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沣和玉珠的500万元助保金贷款发放3个月后,企业就已经无法按时还息。淄博建行与西七路支行客户经理张伟谈话记录显示,第三个月利息由张伟与原客户经理王霄(已调出建行系统)分别代沣和玉珠偿还2万元、1万元利息。

复查中还发现,张伟承认自己为沣和玉珠法人孙梅珠出面联系民间借贷。通过核查张伟与张建军(民间借贷人员)的个人账户发现,张伟合计付给张建军92.64万元,淄博建行与张伟谈话记录也显示,张伟承认与张建军的这些资金往来为借贷关系,并称张建军按年息24%给予利息回报。

作为银行客户经理,一边为贷款企业联系民间借贷,一边代替企业还息,这一点耐人寻味。

2013年5月31日,淄博建行的风险预警系统中出现了沣和玉珠的预警信息,显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出现矛盾纠纷,经营困难,但此时并未提到企业账户被查封的问题。

刘云认为,银监局的调查结果表明,问题企业早在贷款发放的第3个月就已无法偿还利息,而直到来年5月才被录入预警名单,建行方面从一开始发现该企业的问题后,不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制止风险扩大,反而隐瞒实情想方设法帮助该企业造假,人为延缓了授信风险的暴露。

紧接着,淄博建行张店支行便动用助保金代偿了沣和玉珠共计本息506.8万元的贷款。

值得商榷的是,在如此短时间内动用助保金填补不良贷款,同时还因助保池资金不够,划走了企业在建行账户上的部分现金,这无论从程序上还是相关细则中都不符合助保贷的规定。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即建总发2012年93号文)第二章第9条规定:“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建设银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建设银行通知助保金管理机构后,用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而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第10条规定:“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比例分摊,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而即便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也应由建设银行向政府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助保贷”的函》,以此来提出补偿申请。

然而此时涉及沣和玉珠的500万贷款尚未逾期,只是欠息,建行在未通知助保金管理机构并提出书面补偿申请的情况下便动用了助保金账户。在档案资料中也未发现在收回贷款前的催收资料,更没有发现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申请以及诉讼和资产保全资料。

就这样,一家空壳企业不费吹灰之力地拿到500万元助保金提前完成还贷,而另外6家资质良好的企业随后却反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种种迹象表明,即便是发生助保金代偿事件后,建行方面根据规定也有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方式进行债务追偿的义务,追索回的资金须补回风险金和企业助保金承担的损失。刘云对此表示,自2013年6月份至今,建行以和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以无债务为由,一直未进行追债,企业损失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14年12月,淄博市银监局得到举报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承认相关举报问题属实。在淄博银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议书中,指出淄博市建行张店区支行存在包括“未对企业账户查封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对问题贷款未催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代偿和债务追偿手续,人为延缓授信风险暴露,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利用员工账户过渡客户资金”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淄博银监局对淄博建行张店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事件至此算是告一段落。至于如何赔偿企业的损失,淄博银监局认为,企业的损失赔偿等属于企业与沣和玉珠食品之间的民事纠纷,限于职责权限,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尽管这一事件最终造成多家企业倒闭的后果,损失金额远远超过500万元,但至今没有被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从让“合规”企业入池,到将10%的政府风险补偿金转嫁给企业负担;从建行内部人员为这些有很大违约隐患的企业付息并联络民间借贷,到强行划取500万助保金抹平企业贷款,最终将首批入池的6家企业告上法庭,环环相扣的“套路”一步步将企业推向破产深渊。

截至界面新闻记者发稿时,淄博市建设银行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相关工作人员只是表示企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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