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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政策地方落地莫成官员“一言堂”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09-07

经过两年博弈,网约车合法化在国家层面尘埃落定。

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肯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合法地位,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然而《管理办法》在各个地方落地中却频频“走样”,如兰州市城运处处长宣布兰州网约车数量限制在3000辆,还要控制价格,招致舆论批评。社会普遍担心,网约车实施细则落地如果全凭当地官员一句话,中央坚持改革的政策根本无法实施,网约车为老百姓带来的出行便利和创造的价值将会荡然无存。

网约车政策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中央在这次网约车立法过程中保持了审慎态度,反复斟酌,广听意见。去年10月10日,交通部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内就收集到意见6000余条,充分反映网约车受到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中央政府本次立法过程,被国内外许多专家称为政府开门立法的典范。

相比中央立法的谨慎和开明,地方却暴露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官员“一言堂”的倾向。兰州城运处处长公开声称网约车数量限制在3000辆,这一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公众普遍质疑。我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地方政府立法程序有明确要求,像网约车这样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制定行政法规或是规章,交通管理部门都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严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政策,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而兰州城运处在《管理办法》发布仅10个工作日后,立即决定当地只能有3000辆网约车,这一决策公开征求兰州市民意见了吗?有没有组织专家和行业代表参与论证?3000辆的规模控制是否建立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兰州城运处至今未就这些问题给出合理解释。特别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地方对网约车作出例外规定的权力机关是城市人民政府。据媒体报道,兰州城运处的初步方案尚未经过市交委和市政府讨论决策。在事关百姓民生问题上,个别官员如此“拍脑门”独断,代表政府轻率发表意见,必然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巨大损害。

对网约车进行数量管控,是旧有经验和惯性思维作怪,是将传统出租车监管模式套用在网约车上。以往的教训说明,出租车数量管控直接造成群众出行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出租车牌照发放必定伴随着腐败和权力寻租,这两点决定了网约车管理不能套用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

网约车的诞生解决了群众“打车难”问题,让分享经济、协同消费、绿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网约车平台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成为经济下行期间社会的减压阀和避震器。大数据和云计算驱动的网约车,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创造更大价值。目前中国网约车发展世界领先,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将可能使中国在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实现弯道超车,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技术引领者和标准制定者,这也是中央政策突破重重阻力,大胆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切忌惯性思维和“拍脑门”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论证,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绝不能像兰州那样成为部分官员的“一言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央对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实现政府角色转变的要求,为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培育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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