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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真正开放需给出清晰的符合市场逻辑定义

来源:新京报      责编:杨红雪     发布时间:2015-12-14

石油壹号网消息:要真正放开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需要对何谓“竞争性环节”给出清晰的、符合市场逻辑的定义,也要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摒弃基于所有制身份带来的市场准入差别。

据新京报报道,1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第十三届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今年各部门已出台经济体制改革文件100多个,石油天然气、盐业等重要行业改革方案也即将出台,明年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将真正放开。而这无疑是对近来登上中国改革舞台的“供给侧变革”具体细节的最新注释之一。

不论是电力、油气等领域改革,还是国企混改、PPP试点等,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其实并未脱离民众视线,但其离跨越改革深水区有不小距离。要知道,早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就明确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等方向,随后在售电侧明确了输配、配售分离等思路,但10多年过去了,供电侧改革一波三折,售电侧改革则至今未能有效破土动工。油气改革亦然,能源价格改革历经无数次方案调整,但始终未能实现实质性突破。

这次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提出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将真正开放,“真正”二字备受关注。要实现真正开放,首先恐怕需要对何谓“竞争性环节”给出清晰的、符合市场逻辑的定义,避免在中石油中石化[微博]等在混改中设定的范围上无突破。

此前很多能源领域企业的混改,在吸引私人资本方面难有成效,源自未有效遵循“开放式商业秩序”,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垄断了上游油气供给和整编社会化的加油站等销售环节,只在中间炼油等环节引入私人资本,进而导致相关竞争性环节实际是依附性的,而非开放式商业秩序。国家电网[微博]曾试点的上网竞价,同样存在私人资本缺乏真正市场竞争和议价能力等问题。这样再怎么改,都只有“市场化改革”表象。

基于此,需要通过国有资本改革使国企成为市场竞争的平等主体,避免过度用战略产业等定位来护卫一些国企的垄断身份:将国企在电力、石油等领域的垄断放置在自然垄断环节,如油气管道、电网基建等具有公共外部性的领域,而要将能源开采、冶炼、销售等环节真正置于完全市场化竞争之中,让任何所有制的企业基于自身实力在市场上优胜劣汰,推动相关行业的供给侧革新。

要放开电力、石油等竞争性环节,还需政府厘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负面清单管理,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公共制度场域。如诸如电价、油价和气价等,完全可通过市场边际定价的竞争策略进行规范,发改委系统等无妨逐渐放松这方面管控,逐渐摒弃基于所有制身份带来的市场准入差别,而将职能转换为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明性担保、防护型保障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对政府部门而言,创造透明、公平的竞争秩序,在国企混改等方面给私人资本以可信允诺,提高市场竞争绩效,才能激发其参与激情和活力,也减少阻拦改革的玻璃门。

实质上,在当前技术变革与制度变迁相互映射的大变局时期,所谓不适合竞争的战略安全领域也在不断变化中,对电力、石油等传统领域竞争性环节的完全放开,更显必要。近年来,国有资本重力配置的领域多陷入产能过剩,面临资本沉没化风险,在盈亏边缘挣扎,而同期国内外投资者更愿为新技术领域赋予更高的溢价,已显示出市场风向。在此背景下,营造一套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优序良法制度场域,一个开放式商业竞争秩序,才能实现该放开的都放开,避免改革被“垄断惯性”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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